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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治常規
公司一直致力維持及強化嚴謹的企業管治,推行有效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措施及提高董事會透明度,以向全體股東負責。自二零零三年在上交所上市以來,定期檢討其企業管治常規以確保持續遵守該守則。
企業經營宗旨
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開拓國際市場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設備及科學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努力開發新產品,使之在質量、價格、信譽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增加出口創匯,為股東謀取更大投資回報。
遵守企業管治常規守則
公司自上市以來,均已遵守守則
(一)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等事項;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十一)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四)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五)聽取公司總經理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總經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主席1人。監事會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江蘇亨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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